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天津港保税区职工维权案例选编案例1劳动者享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案情:张某是某包装公司的技术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4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为期4年。2008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没有与之续签劳动合同。陈某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现公司只为期缴纳了前2年的社会保险,并且不愿意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陈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且支付补偿金。但是公司以职工多、负担重、经济效益差为由拒绝。案例评析:《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权利和义务。该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本案中,公司与陈某确定劳动关系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确定下来,公司有义务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也应当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付的经济补偿金。案例2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程序可否生效?案情:李某是某汽车部件装配公司流水线上的一名操作工,2009年2月底由于原材料供应紧张,公司宣布停工停产,李某便休息在家。3月14日,公司电话通知李某第二天回公司调试机器,并利用现有设备和模具进行试验直至试生产。3月15日李某回公司调试机器的时候与部门主管发生了矛盾,一气之下擅自离开了公司。在之后的几天内李某未在公司露面,公司与李某也没有任何的联系。4月6日,公司在公告栏里张贴了公司决定给与李某除名处分的通告,理由是“员工李某由于连续旷工15天(3月15日至4月5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附上《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连续旷工15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认为公司所称的《员工手册》根本不存在,自己从不知道也没有签收过。案例评析:本案中,公司依照《员工手册》中的违纪处罚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看似正确,但实际上是不当的行为。公司不能依据没有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来处理职工。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公示”的重要性,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如何公示才是真正的有效的公示。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仅要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该确保其制定程序上的合法有效性。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必须通过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进行协商,经过讨论修正后由职代会通过,经过公示告知每位职工后,才是真正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案例3员工被末位淘汰制度淘汰,是否有效?案情:王先生系某服装销售公司的职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2009年12月王先生因业务考核排在倒数,按照“末位淘汰”的约定,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要求王先生办理离职手续。王先生认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自己是符合职位要求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案例评析:很多生产型和销售型企业会根据自己的规划和具体目标,设定一定的绩效考核体系指标,以此指标为体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的成绩对部分职工进行淘汰。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特别禁止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也就是说,即便是员工在考核中出于末位,企业也不能以此项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无效的。案例4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案情:张小姐与2005年12月29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3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年终奖。2007年12月,该公司人士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充分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新制度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年底双薪制度,即只要当年工作时间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