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天津港保税区职工维权案例选编案例1劳动者享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
案情:张某是某包装公司的技术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4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为期4年
2008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没有与之续签劳动合同
陈某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现公司只为期缴纳了前2年的社会保险,并且不愿意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陈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且支付补偿金
但是公司以职工多、负担重、经济效益差为由拒绝
案例评析:《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该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本案中,公司与陈某确定劳动关系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确定下来,公司有义务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也应当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付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2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程序可否生效
案情:李某是某汽车部件装配公司流水线上的一名操作工,2009年2月底由于原材料供应紧张,公司宣布停工停产,李某便休息在家
3月14日,公司电话通知李某第二天回公司调试机器,并利用现有设备和模具进行试验直至试生产
3月15日李某回公司调试机器的时候与部门主管发生了矛盾,一气之下擅自离开了公司
在之后的几天内李某未在公司露面,公司与李某也没有任何的联系
4月6日,公司在公告栏里张贴了公司决定给与李某除名处分的通告,理由是“员工李某由于连续旷工15天(3月15日至4月5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附上《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连续旷工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