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类别项目配套标准每处设置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
—≥2000m2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若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
可设置不超过50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
6张床位,相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
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2000m2;服务人口5-7万人,建筑面积≮2500m2;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3500m2
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
文化体育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100-200m2
—4000-6000m2包含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书屋)、广播室等
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60-100m2
—≥1800m2每5-10万人设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为4000m2;每3-5万人设一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2000m2
多功能活动场地(体育健身广场、文化广场、运动场、田径场)每个街道至少应各设1处
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250m2
——单独设置
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
可根据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布局多运动场(或健身广场、田径场)
居民运动场(田径场)10000-15000m2;大型体育健身广场≮5000m2;小型体育健身广场≮1000m2
健身步道(或登山道)——原则上按不低于0
5km/万人配建
服务人口10-20万人,不低于10km;服务人口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