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宣教实施意见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救援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督促、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及下级政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相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各负其职、密切协调、齐抓共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各地要认真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切实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建设、“防火墙”工程和新农村消防工作等内容纳入五年规划,调整、完善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规划,加快解决历史欠帐问题,促使城镇和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消防规划的落实,推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第1页共4页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隐患排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督促整改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校舍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消防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各地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11号),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按照《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防火墙”工程的经费投入,组织开展“防火墙”工程专项检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消防安全“五个一”工程建设,即每个行政村有一间专(兼)用消防办公室、一支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一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一个消防水池、一批必备的消防器材,努力减小农村、社区火灾发生率和火灾损失。三、深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加大对农村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省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消防安全知识“加油站”创建活动。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第2页共4页护消防安全的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行业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