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建设方案为切实改善在乡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决定在全区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条件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享受抚恤、定补金的在乡优抚对象;(二)住房为危陋房屋;(三)危陋房屋须为优抚对象现居住房
二、任务目标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计划2年内完成
具体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报情况经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三、资金安排根据住房危陋情况确定每户修缮(建)补助金,从上级拨付优抚对象住房补助资金和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中支出
危陋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补助金额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
四、住房修缮(建)标准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标准是
原则上以修缮为主,修缮(建)后的房屋要达到居住安全、适用的标准
五、实施环节(一)宣传发动,组织筹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民政局要积极宣传发动,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住户调查,确定对象1、申报
村(居)委会根据条件要求,研究提出拟定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实施对象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申报情况,由区民政局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第1页共3页办、开发区),按照条件要求对上报的优抚对象申报住户进行实地察看,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初步工程评估预算
在实地察看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会同村(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实施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的对象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及优抚对象家庭如实填报《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登记表》,于11月底前将附有原住房照片的《在乡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登记表》一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