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为贯彻落实“科研兴校”战略思想,创办特色学校,提升办学品位,为进一步增强全校教师教育科研的意识,正确理解搞好教育科研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辨证关系,树立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使教育科研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导工程,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新的生长点
第二条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坚持把教育科研工作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教育科研来源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又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是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和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树立教育科研意识和开展教育科研,是社会发展对教育工作者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搞好教育科研不仅使教育方法更趋科学性、合理性、人文性,使学生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而且使教师的教育科研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促进广大教师由学者型教师向研究型、创新型教师转变
第四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
行政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以及教研组长都要以身作则,各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参与科研,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真务实,做好表率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以教科研室为龙头,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围绕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学校成立教科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考评
第1页共4页第七条条件成熟后,学校实行兼职教科员制度,由教科研室负责人提名,学校行政讨论聘任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2至3人为学校兼职教科员,协助教科研室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八条学校教科研工作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