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震发〔2011〕35号平凉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平凉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地震局、机关各科室:为了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规范市、县(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程序,确保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持续、稳定、有序的发展,市地震局研究制定了《平凉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地震监测预报作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之首,是防震减灾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只有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才能充分履行防震减灾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区)地震局必须把监测预报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在今后工作中切实遵守《平凉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规则》,按照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地震宏微观观测网,狠抓监测台站建设和管理,强化观测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保证地震观测资料的准确连续可靠,促进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快捷、准确的基础信息,充分发挥地震监测预报服务平凉经济建设的作用。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科技地震规则平凉市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2011年4月28日印发共印30份平凉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密切监视震情动态,为地震应急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快捷、准确的基础信息,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县(区)地震局必须把监测预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单位对个人考核,纳入全年工作的行事历。第三条市县(区)地震局必须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基础扎实的业务骨干调整到监测预报工作岗位,监测预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逐年强化培训提高。第四条监测预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敏锐性和责任感,努力学习,不断钻研监测预报新方法、新技术,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第五条地震监测台站(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市级监测台站(网)由市地震局负责管理、维护、运行与标定,县区监测台站(网)由县区地震局负责管理、维护、运行与标定。第六条市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负责检查、督促全市监测台站(网)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工作。第七条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负责全市境内重大宏微观异常的落实,分析预报卡的填写上报,课题项目、监测预报成果的申请、实施与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类地震监测数据应实行互通共享,应及时按照监测资料报送制度规定的范围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二章监测台站(网)建设与管理第九条前兆监测台站(网)规划建设1.县区地震局按市局对前兆监测台站的统一规划积极开展专业监测台站(网)建设,保证本县辖区有前兆或测震类1~2项监测手段。灵台、庄浪、崇信至少建成1项前兆监测手段,实现监测手段在我市的全覆盖。2.各类监测台站(网)建设、运行应符合《地震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2004)。3.各类监测台站(网)的建设与改造须向省市地震局工作主管部门呈报计划书和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成后,经审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4.监测台站(网)应避开干扰源,选择低噪声环境,有较好的供电、通信、治安和生活条件位址,依本地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应考虑避雷措施并按要求埋设地线。5.监测台站(网)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和《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保护。第十条监测台站管理1.各县区地震局应加强地震监测台站(网)及骨干宏观测报点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地震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确保监测资料连续、准确、及时、可靠。2.各县区地震局应认真维护监测设备,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3.各地震监测台站(网)及骨干宏观测报点观测人员应按照观测规范要求进行观测,避免出现观测中断。4.地震监测技术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县区地震局应立即向市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报告。出现一般性故障,在不中断观测的情况下,县区地震局应立即查找故障原因,及时排除,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出现较大故障,观测中断,县区地震局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