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月日2根据号质量监督任务书,我站对洪黄路维修整治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实施,我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监督细则》,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如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一、监督组织为该工程的项目监督负责人,其他监督人员随机安排,共同负责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日常监督工作中,站上将会适时组织动态交叉监督检查。二、监督内容(一)质量行为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监督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重点包括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负责人履职到位情况,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签署情况,参加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签署、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情况。1、工程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并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未取得施工许可不得进行开工建设。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完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提交加盖鲜章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建设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应按规定完成相应变更备案手续。3、工程质量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相应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4、工程建设过程中若有专业(单项)分包施工情况,分包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工程项目实施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建设局(招标站)办理登记备案手3续。5、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施工现场若有不可避免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报原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并获批准后方能实施。6、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发现质量行为不规范、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实体质量差、管理水平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我站将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告诫,实施重点监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7、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以专报形式报送我站,我站对有关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等资料。1、附表1所列必报必检项目,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表到质监站进行登记,质监站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抽查;附表所列必报巡检项目,应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表到质监站进行登记,施工现场按自行确定的时间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验收,质监站根据工程特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当日工作量等情况,差异化地安排监督抽查。质监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加大随机巡查工作。2、有关各方在工程验收前应做好自检自评和准备工作,工程有关质量4文件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3、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未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未申报质监站监督检查不得擅自隐蔽,对擅自隐蔽的工程,质监站可依法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4、质监站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经现场各方签收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完毕后各方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整改完成报告,整改完成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拒绝整改并未回复的,我站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三)工程实体抽测1、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到质监站登记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样测试,抽样测试工作完成后方可申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我站将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或鉴定。检测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