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豫保协发〔2014〕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的通知各人身险会员单位:为有效防范销售误导,切实提升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省协会根据检查中发现公司薄弱环节,经反复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建议,修订《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经2014年7月4日六届六次寿险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2-2014年7月7日-3-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销售误导,切实提升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河南省辖内所有人身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以及委托专、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均应遵守本服务规范
第三条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服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服务规范第四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外部应当交通便利,店面、店侧或店前应有便于客户寻找的公司形象标志,营业场所内部应当整洁、明亮、安静、通风,方便客户上门办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柜台后应当设置有公司统一标志的背景墙,柜面各岗位区域应有明确的岗位指示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公司和行业协会的投诉电话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等应在营业场所内张贴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4-第六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的柜面服务人员应佩戴标明身份的工牌,或在柜台前放置岗位标识卡
柜面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行为举止符合职业要求,文明用语符合公司要求
第七条保险公司人员应遵循依法、从实、细致、专业、效率的基本准则,不越权操作,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客户信息,对客户应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做到热情耐心、注重礼仪,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操作规范制度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