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港塑料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中山市中港塑料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二0一0年五月第一章总则1
1项目由来中山市中港塑料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市港口镇中港塑料加工厂”,位于港口镇民主村木河迳工业区,占地2000m2,投资8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涉及废塑料进口
年利用PE、PP塑料边角料加工PE、PP粒900t
现由于所租用厂房土地已被收购用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搬迁至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锦胜围,搬迁后项目塑料粒产量不变,并在原有的基础增加新料注塑件(化妆品瓶盖等)200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府(1994)第57号文等有关法规,该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我院承担其搬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院组织了课题人员对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写了《中山市中港塑料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根据中山市环境学会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修改,修改后完成了《中山市中港塑料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2编制依据1
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00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