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临汾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本规划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
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临汾市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凡在本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编制的各类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也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在原《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1992—200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的
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年);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8年);4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5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1995年);6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7
《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2000年)
第四条规划原则1
区域性原则从区域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城市发展的区域背景,对城市进行合理的区域定位,促进市域城镇体系的协调发展
动态性原则规划放眼未来,充分考虑临汾市的实际发展水平和所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尊重城市建设动态性的原则,使规划的长远性和现实性相结合,保持规划的弹性
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坚持整体和综合的观念,注重节约土地资源,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的力度,贯彻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特色原则充分挖掘临汾市历史文化特色和其所处地区的自然地形地貌特色,塑造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
有序健康发展原则近、远期相结合,合理安排城市发展空间和发展时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绿地和公益性设施用地,促进城市有序健康地发展
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安宁、方便、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