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应当如实回答”的关系精品资料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应当如实回答”的关系——以法律解释方法为工具新修订的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即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任何人对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追诉的事项有权不向当局陈述,不得以强制程序或者强制方法迫使任何人供认自己的罪行或者接受刑事审判时充当不利于自己的证人
而刑诉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当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两条规定的适用是否存在冲突成了一个颇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对于新刑诉法中同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规则(下称“应当如实回答”规则)的现状,一些学者表示二者并不冲突,如陈卫东教授认为:“保持沉默不等于抗拒
真正的抗拒,是嫌疑人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仍然不认罪,或者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甚至嫁祸于人
坦白从宽强调的是,嫌疑人作出真实自愿的供述,法律对他进行宽缓的处理,所以两者并不矛盾
”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应当如实回答”规则是可以从两个角精品资料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度进行解释的,即“应当如实回答”中的“应当”强调“如实”还是强调“回答”
如果“应当”强调的是“如实”,那么从这一法条的规定中就间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有选择回答或不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权利
即如果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选择“回答”,那么就应当“如实回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