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一、政策引导、奖惩并举设立地质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制定政策与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
2002年,XX县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区土地复垦暂行规定》,鼓励矿山企业进行尾矿库复垦(30万元/km2,免征3年农林特产税)
在政策激励下,各矿山企业年投资2100余万元用于购买设备,进行废石、尾矿井下充填及尾矿库复垦
2002年以来,市政府又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XX县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收取地质环境治理预备金规定》和《XX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百分考核办法》等;同时,XX县区国土资源局相继配套出台了《收取地质环境治理预备金实施办法》,并与企业签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将检查考核情况与治理预备金直接挂钩
预备金由市政府财政专款专管,专门用于制约矿山企业在矿业活动过程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实行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占30%,年终考核占70%),达到考核标准的,返还年度10%~30%的治理预备金;否则,扣除年度预备金,由政府支配实施治理
由于政策对头,措施得力,有效遏制了因资源开发而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保障了以后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
二、因地制宜、依靠科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工作,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认真总结近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深化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特别是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针对矿山环境问题各地各异的实际,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必须采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园则园(公园),才能收到较好的治理效果
对采矿塌陷地,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对分布在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沿线的采石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