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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B9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NY/T1138
1—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TechnicalqualificationrequirementsforagriculturalmachinerymaintenanceandrepairenterprisePart1:Formultiple-unitofagriculturalmachinerymaintenanceandrepair2006-07-10发布2006-07-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T1138
1—2006前言《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包括以下两部分:NY/T1138
1—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NY/T1138
2—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2部分: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
本部分为NY/T1138—2006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河北省农业机械修造服务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金生、王桂显、李宪义、王世杰、李树军、黄允斌、刘银栓、孙彦玲
II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对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一、二、三级)开业资格评定和年度审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1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themultipleunitofagriculturalmachinerymain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