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5日传真—862038798077邓江博士籌建辦副主任,營銷推广部部長广州市城市建設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体育西路189號城建大厦14,21楼D室主题:意向书–瑞吉广州酒店及服務公寓尊敬的邓博士:本意向书及附后的条款明细(以下简称“条款明细”)是为StarwoodAsiaPacificHotels&ResortsPte
(喜达屋亚太区酒店和度假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码:199507702Z)(以下简称“Starwood”)与广州市城市建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愿协商以期内(按下文规定)达成最终的协议形式(以下简称“最终协议”),由Starwood或其任何一间下属公司来管理将由业主兴建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東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西南部,西塔,核心金融商务区J区中央的J1-2,J1-5地块的建議酒店
并拟命名为瑞吉广州酒店及服務公寓(在上述名称将按照Starwood更改)(以下简称为“饭店”)奠定基础(本意向书及条款明细以下统称为“意向书”)
1、协商期:本意向书自业主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见下文规定)(以下简称“生效日”)起到以下最早期限内均为有效(i)双方签署及递交最终协议;(ii)双方签署及递交一份协议以终止本意向书;(iii)Starwood向业主递交书面通知,告知Starwood或其最终母公司的董事会或经适当授权的执行委员会未批准意向书中拟定的交易;或(iv)2006年4月30日以下称“协商期”)
如果双方在协商期到期前未能达成最终协议,则本意向书在协商期届满之日将自动终止,且双方将无任何进一步的安排
2、最终协议的谈判:在协商期内,双方都将为达成及签署之最终协议而进行协商,最终协议应包括本条款明细所载明的条款以及符合本意向书的双方均同意的其它条款
在业主签订及移交本意向书后,Starwood将提供最终协议的版本予业主供其审阅
3、Sta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