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省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城市化、数字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一、以增加财政引导投入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1、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确保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
设立*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从2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一定三年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优秀科技人才,为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区设立投资机构,经批准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公司,投资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导向项目的资金,三年内累计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的,所得税的区留存部分全额补贴创业投资机构(暂定三年)
二、以促进产学研合作为重点,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3、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委托开发),合作的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所支付的引进(合作)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单项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内留存部分,财政给予50%的补贴(暂定三年)
4、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
5、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区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第1页共3页中心、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租用研发用房的,其租金三年内给予20%-30%的财政补贴;对购买土地自建研发用房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