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管〔2010〕2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分局:现将《广州市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定点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操作办法为准确、有序实施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穗劳社医〔2009〕3号),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申报医疗费年度清算的按平均费用定额方式结算(含年度人次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方式和按床日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方式)的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申报医疗费年度清算的按医疗服务项目方式结算的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二、组织实施机构及职责(一)组织实施机构主管领导:何继明副局长牵头处室:结算处协助处室:医保审核处、监督处、综合处、计财处、定点管理处、直属分局(二)工作职责结算处:年度清算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年度清算工作的总体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年度清算数据采集、结算人次核定、确定自费率、费用计算、清算结果反馈及报批、资料归档
医保审核处:负责组织大额医疗费评审、年度随机抽查病例专家评审工作,确定大额医疗费用评审和随机抽查病例评审总体平均得分
监督处:负责组织对各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确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综合处:协助医疗费结算处提交系统数据统计需求,提取、处理有关医疗费用数据
计财处:规定时限内向医疗机构拨付医疗费用年度清算资金
定点管理处:协助医疗费结算处处理年度清算存在问题
直属分局:协助医疗费结算处核定年度结算人次及处理年度清算数据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年度清算工作原则上从每年6月启动,自完成6月份月度结算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结算、拨付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