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受理单位盖章:户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结算存折账号:本人同意从以上账户中支付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下由家庭户填写)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本家庭户全体人员名单(含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成员1:成员2:成员3:成员4:成员5:成员6:成员7:成员8:参保须知第一条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属城镇家庭户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员参保;非家庭户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允许不以户为单位参保,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办理参保手续
第二条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需于每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办理参保手续
户籍属石岐区和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条每月28日前为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日期
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后,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因参保人提供参保资料有误或银行存折余额不足,造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银行扣款不成功的,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内重新缴费到帐的,自缴费到帐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计算连续缴费时间时,其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停止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委托银行进行扣费,其缴费时间不予合并计算
如再次申请参保,需办理重新参保登记手续
第五条参保户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于每月18日前携带变更后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