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一、项目名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试行)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五条第三款“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许可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生产相关产品的证明;(三)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检测条件;(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产品符合相应的危险品包装容器(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标准
四、实施机关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五、程序(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申请产品送交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对申请单位进行生产现场考核
(四)考核完成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将考核材料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五)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