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前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提高矿井的防灭火能力,特进行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一、设计目的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控制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2、为了能合理有效的控制自燃煤层发生自燃事故,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煤矿安全的可持续发展。二、设计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矿井和新水平的设计中必须采取综合(包括开拓开采,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等)以及(包括灌浆或注沙、喷注阻化剂、注入惰性气体、均压技术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又规定: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填充、喷洒阻化剂、注入阻化泥浆、惰性气体以及均压通风等措施,防止自燃发火。2、《设计规范》规定:二级自然矿井以建立注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并配备惰性气体装备。3、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鉴定报告我矿4#、5#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I类,属自燃煤层,因此根据《矿井防灭火规范》及《煤矿注浆防灭火技术规范》等为依据进行设计。4、国家关于矿井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及要求。三、设计的主要任务1、对兴无煤矿的地质条件以及矿井设计概况进行了综述。2、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燃事故进行分析,并编制和选择了相10应的防治措施和装备。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根据矿井生产特点,对矿井自燃,一氧化碳和温度进行实时监测,以便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四、依据的法律、条例、规程、规范、细则1、2012年国家安全监察总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矿井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及要求》。2、《煤矿安全规程》;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矿井防灭火规范》及《煤矿注浆防灭火技术规范》;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行业性规范。5、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1第一章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第一节井田概况一、地理概况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林县城东,直距6km的庄上镇庄上村,行政区划属柳林县庄上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4′24″-110°56′48″,北纬37°21′24″-37°24′29″。中心点坐标:X=4139160Y=19493690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1400002009101220041023,批准开采4-10号煤层,生产规模1.2Mt/a,有效期自2012年10月29日至2042年10月29日。矿区面积11.6305km2,开采深度由840-570m标高,井田范围由下列11个拐点坐标依次连线圈定(表1):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界范围坐标表1西安80坐标系(6°带)X坐标Y坐标14140491.3337490449.6924136951.3237493359.7234136471.3337494319.7344136841.3337495199.7354137631.3337494819.7364138931.3437495229.7274141003.3437493956.7084140761.3437493344.7094140951.3437493235.70104140196.3337491154.70114140651.3337490929.69二、地质条件:我矿地处河东煤田,现主采煤层为4#主焦煤、5#主焦煤,4号煤层在井田内主要稳定可采煤层,为全部可采煤层,煤层厚度2.15~4.22m,平3均为3.09m。结构简单,大部分不含夹矸,小部分含一层夹矸,夹矸厚度0~0.50m。煤层顶板为中细粒砂岩、泥岩沉积;底板为泥岩,细砂岩沉积。5号煤层位于山西组底部,为较稳定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上距4号煤层7.01m,厚度为0.45~1.90m,平均为1.24m,大部分可采,局部含一层夹矸,夹矸厚约0~0.30m。煤层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底板为泥岩、细砂岩。在井田范围内预计无较大的断层,地质条件不太复杂。1、地层、所采煤层地质情况:本井田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东部边缘,河东煤田中部,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华北地块之次级构造单元河东凹块之中。井田内地表大部被第四系中上更新统黄土覆盖,仅在沟谷中局部出露上第三系、二叠系石盒子组地层。现根据区域地层资料及井田内钻孔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