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立总则:公司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大学生音乐爱好者协会,简称音协。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为文艺性社团,由广大热爱音乐的学生自愿自发组织的面向全校的文艺演出类学生组织。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在遵守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下,提高煤师院学生的音乐素养,推行煤师院特色“音之韵律、乐遍校园”文化,发掘音乐人才,创作收集校园原创音乐,营造校园音乐氛围,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音乐个性才艺的舞台空间。第四条本社团是音乐协会的成员,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的监督管理,接受挂靠单位音乐学院分团委的指导而组织的学生社团。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集中以音乐演出和校园原创音乐为主。(二)协助校院组织开展大型节庆文艺活动,积极为活动奉献精彩节目。(三)主承办各种校园音乐活动,演出,组织策划煤师院学生摇滚乐队。(四)定期收集有关音乐杂志,原版mv,原版电影主题歌,最新流行音乐咨询举办音乐讲座。第三章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热爱音乐,活动积极性高第七条淮北煤炭师范学院音乐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意向;(二)登记,交纳会费,保存收据;(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1页共5页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共享音乐资源,学习器乐相关知识;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接受协会监督管理,并对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经审核批准,清退会费,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社团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第2页共5页(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最长任期为二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本社团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招新会员会费(二)社团校内外自筹资金(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校内外资助奖励资金。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第3页共5页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