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抗辩及其程序救济有权利必须有救济,有救济的权利才是权利
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只有通过一定的救济渠道争取到维权的资源,才能有效制止侵权,制裁真正的侵权者,并获得必要的救济和补偿
知识产权侵权抗辩的程序救济就是获取维权资源、制裁真正侵权者的重要途径
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形成的权属纠纷中,当事人均以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而从容应对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对抗的案件时,一般是采取先行政程序后民事程序的方式,由当事人按照知识产权的异议,撤消、争议,无效宣告等知识产权行政辅助程序解决权利归属问题后再审理民事纠纷,对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故意侵权行为造成的纠纷则采用民事司法程序解决
知识产权侵权抗辩程序救济在解决这类纠纷中有重要的作用
专利权之间的侵权抗辩有四种情况,包括①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抗辩,②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抗辩:◎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抗辩,④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抗辩
在这类抗辩中,根据申请的先后和使用的先后用在先使用权作为不侵权抗辩事由,而启动不同的行政救济程序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同一部专利法调整,理论上就是一种权利,所以不应该有冲突
但是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之间有交叉,必然有抵触申请的问题
如果是抵触申请,权利之间的交叉必须有一个途径解决,如果不走抵触申请途径的话,就会出现权利冲突问题
本文正是从权利冲突的角度来阐释如何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在专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中,假如原告为a,被告为b,其可能的情况可以参见表1
王某与XX省XX市利民门窗密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
原告王某有两个名为“一种推拉式异型材门窗密封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972062211和zl98250178
被告XX省XX市利民门窗密封技术开发有限公第1页共5页司有专利zl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