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许可对象: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收费:收取工本费10元/证(依据湘价费[2004]77号文件)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间、听证时间)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2、申请人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市局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期满1个月;3、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1、补办证申请书;2、《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登报声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的证明资料(提供报纸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承担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6、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资料要求:以上资料均为1份;除报纸原件外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州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3-8272612(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岗位权限:州局政务中心负责受理全州零售药店及所有零售连锁门店的补证申请
岗位职责: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