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争议仲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聘用制的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也逐年增多
2004年11月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中心成立以来,2005年受理的履行聘用合同争议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量的21%,2006年受理的履行聘用合同争议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量的45%,截至2007年7月,已受理的履行聘用合同争议案件数量占全部已受理案件量的74%
本文针对审理聘用合同人事争议案件的办案实践,对当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争议案件的类型及特点进行归纳分析,并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案例类型核心提示:聘用合同争议主要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上
案例一订立合同时向当事人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
张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报社工作,报社要求其交纳20000元,名目为“款项”
后张某提出辞职,报社不准,张某遂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返还20000元
笔者认为,单位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向个人收取抵押金没有法律及政策依据,因此报社应向李某返还20000元“款项”
案例二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不签订聘用合同
张某和王某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双方只签订了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未签订聘用合同
半年后,该事业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向张某和王某发出了解聘通知
张某和王某不服,向仲裁委申请撤销解聘通知,恢复人事关系
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未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发出解聘通知没有实体依据,应予撤销
案例三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而不续签聘用合同
李某是某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2003年李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两年
2005年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李某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2006年单位突然提出解除聘用关系,李某不服向仲裁委请求继续履行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