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的构建的探讨一、重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IPD)的责任空间在养老保险方面,应当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但两者出现冲突时,应当强调公平的优先性
因为其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强调公平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状况的过度发展,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安定
但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缴费义务后才能获得,它强调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同时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个效率问题,所以在责任划分上,应当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在特殊情况下优先考虑公平”的保险原则,保证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妥善解决
(一)重塑企业责任企业责任主要表现为为其职工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体现的是雇主责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为,企业中养老保险应以公平与效率兼顾为原则,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而建立,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强调了企业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直接责任,有利于将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成统一性和灵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经营
(二)规范政府责任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过渡,即意味着隐性债务的浮现
对于这种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由于政府没有明确承诺自己是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的承担者,也没有明确的偿债计划并公之于众,以至于有关研究称之为明债暗偿
政府本身就是制度的设计者,对于改革过程中与原有制度的衔接和从原有制度向现有制度的平稳过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承办、国家保底、面向全体公民、保障基本生活、强制执行和实现社会共济等特征,所以说基本养老保险应是政府行为
国家在老年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包括三个方面:1
国家有制定并健全老年保障的法律体系、实施强制性的养老保险、确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保证养老金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同时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