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合同书甲方(党政机关)乙方(餐饮服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概况餐饮服务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地理位置:
餐饮服务区域建筑面积:
餐饮项目服务对象:
餐饮服务项目内容:
第2条餐饮品种
第3条餐饮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5条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除根据合同约定,需在餐饮服务实施过程中增减服务内容而导致合同价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6条餐饮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餐饮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7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地址:签约地址: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
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