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广电台播出机房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的播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及时掌握安全播出的重要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技办字[2008]2号《关于下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提高机房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1)当发生政治破坏事件、侵扰事件、画面和伴音上出现明令禁止的内容,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播出设备的电源,并立即上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检查处置结果,并立即上报分管台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台领导
(2)播出的金湖自办节目一套和二套,画面出现蓝屏、画面定格等异常现象,如未自动切换到备播,应立即手动切换到备播系统;如主播、备播系统同时出现故障,不能实现信号正常播出,应立即切换到测试信号线路
并通知技术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处理故障,然后汇报本部门负责人
(3)金湖自办节目一套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时,切换器如果没有按时自动切换,应该立即手动切换,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4)播出的金湖自办节目三套、四套,画面出现蓝屏、画面定格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重启恢复,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5)播出的金湖自办节目一套、二套、三套,一旦发生节目片源异常等上传问题,应立即手动切换到测试信号线路
(6)金湖自办节目一套、二套正常播出时无伴音输出,应立即查看播出系统声道是否正常
如无声道输出,调整输出声道;如播出系统输出声道正常,立即查看预监、主监声音是否正常;主、预监声音不正常,应立即通知技术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处理故障,然后汇报本部门负责人
(7)发现从技术安全部机房回送的信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