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工程建设质量,明确建设各方的责任,把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项目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宁乡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及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即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必须严格按各级质量管理职能执行,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质量问题上,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工作方针实施监理工作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1S327长沙梅溪湖至宁乡公路(宁乡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程质量合格
第七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