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教育资料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
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
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猪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
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
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word教育资料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
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鸡房、鸭房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
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