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案标准文档安徽省清洁系列高档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规范条件(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榜首章总则榜首条为了客观、公平、科学地评估我省清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的才能和水平,树立以临床实践才能、公共清洁效劳技术、岗位作业成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清洁作业实践、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清洁人员实践岗位作业才能和成绩水平的评估机制
坚持分类辅导,强化临床导向,杰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才能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清洁人员钻研事务,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作业,促进清洁专业技术部队整体素质和实践作业水平的进步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则,结合我省清洁作业实践和岗位要求,拟定本规范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清洁系列高档专业技术资格称号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契合本规则条件的人员,经过考试与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清洁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格、职称等条件约束,直接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规模第五条本规范条件适用于经政府清洁行政部门挂号注册的各类清洁安排中已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清洁、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作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任合同仍从事清洁专业技术作业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作业1年以上的省外清洁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医疗清洁安排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获得非清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契合本规范条件的,可根据作业需要申报评定清洁系列同等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根本条件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令,酷爱本专业作业,有杰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作业
第八条积极承当医疗、公共清洁、妇幼保健、教育、科研等作业任务,团结协作,学风规矩,任期内年度查核或任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