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八月山东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山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等文件精神,尤其是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强力推动山东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一、坚持质量为本,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取得显著成绩2002年山东省政府颁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省高职教育进入迅速发展时期;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后,我省高职教育统筹规划,强化内涵,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再次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趋向合理目前,山东省拥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71所,在校生83万余人,占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2
45%,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布局结构上,全省17个地市都建有高职院校;办学主体上,政府举办24所,行业企业办学27所,社会力量办学20所,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学格局
高职院校基础能力显著提升全省高职院校总占地6
5万亩,校舍建筑面积12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0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
7亿元,图书3483万册
专任教师3132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456人,占4
6%,副高级职称8305人,占26
5%,双师型教师10540人,占33
6%,高职院校专兼结合教师队伍逐步建立
部分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及生均财政拨款超过了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