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95号)要求,结合我省尾矿库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摸清尾矿库的底数
全省在役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33座,在建尾矿库21座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或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已闭库或重新开发利用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完善我省尾矿库数据信息系统
(二)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在全面开展安全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安全状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督,挂牌督办
1(三)深化隐患治理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各地区要抓好组织整改
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限期进行整治以达到正常库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四)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五)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完善尾矿库监管制度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一明确尾矿库监管责任主体,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职责(一)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