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6页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保障冶金矿山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冶金工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必须建立领导干部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局长(经理)、矿长、坑长对本局、本公司、本矿、本坑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局(公司)、矿、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专职机构
安全专职人员必须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有一定技术水平、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安全专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国家有关法令、本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参加设计审批和工程验收;制订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督促、协助分析和处理事故
第四条矿山应建立和健全通风防尘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有矽尘危害的矿山,应按接尘人数的百分之五至七配备),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真正做到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
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形成群众性安全检查网
第六条各局(公司)、矿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
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列第2页共66页第1页共6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