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系电子文件扫描版,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0届会议于2005年5月20日以MSC.194(80)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的修正案。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1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和稳性、机电设备第A节通则第2条-定义1在第13款之后增加下列新的第14款:“14散货船系指第XII/1.1条中定义的散货船”。第A-1节船舶的结构2第A-1节的现有文本修改如下:“第A-1节船舶的结构第3-1条对船舶的结构性、机电设备的要求除了本规则中所含的其他要求外,船舶的设计、建造和维护应符合主管机关按照第XI-1/1条规定认可的船级社有关结构性和机电设备方面的要求,或可适用的主管机关的国内标准该标准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平。第3-2条油船和散货船海水压载舱的防止锈蚀(本条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油船和散货船)所有的专用海水压载舱都应具备有效的抗锈蚀系统,例如坚硬的或等效的保护层。保护层最好是浅色的。该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方案应经主管机关依据本组织通过的导则*认可。适当时,也可使用阳极防锈蚀处理。第3-3条安全接近液货船船首1就本条和3-4条而言,液货船包括第2条定义的油船和第VII/8.2条定义的化学品船以及第VII/11.2条定义的气体运输船。2每一液货船应备有能够使船员即使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获得安全接近**参照本组织以大会第A.798(19)号决议通过的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蚀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导则。第4页共8页第3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页船首的装置。此种接近装置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订的导则*予以认可。第3-4条液货船应急拖航装置1应急拖航装置应安装在每艘不小于20,000载重吨的液货船的两端。2对于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1该装置应能在船舶缺少主电源的情况下随时都能迅速被拖并容易与拖船连接。应急拖航装置中应至少有一个事先安装就绪,即刻可用;和.2船舶两端的应急拖航装置都应有足够的强度,同时考虑船舶的尺寸和载重量以及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预期受力情况。应急拖航装置的设计、建造和原型试验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订的导则予以认可。3对于2002年7月1日前建造的液货船,应急拖航装置的设计和建造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订的导则**予以认可。第3-5条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1本条适用于本公约所涉及的结构、机电装置和设备所使用的材料。2对所有船舶,除下列情况外,应禁止新安装含石棉的材料:.1在旋转叶片式压缩机和旋转叶片式真空泵中使用的叶片;.2在高温(超过350oC)或高压(超过7×106Pa)下有着火、腐蚀或毒性危险的环境中用于液体循环的水密街头和衬垫;和.3用于1000oC以上温度环境中的柔软且可伸缩的隔热组件。第3-6条通向并进入油船和散货船货物区域的处所和首部的通道1适用范围1.1除1.2款规定外,本条适用于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第IX/1条定义的20,000总吨及以上的散货船。1.2对于1994年10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5年1月1日前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符合经海安会第MSC.27(61)号决议通过的第II-1/12-2条的规定。2通向货物处所和其他处所的通道2.1按第IX/1条规定,每一处所在整个船舶寿命期间应备有通道,使主管机关、公司和船舶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能对船舶结构进行全面和近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