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强迫员工自动离职十余员工奋起维权早晨,吴某早早醒了过来,在过去的7年里,她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6点多起床,8点半到公司开始工作
但醒来之后,她又一次意识到,自己不用起得这么早了,因为她已经无工可做了
10天前,吴某和十多名同事拉起“还我血汗钱”的横幅,站在公司的四楼上,后被警方劝阻
如今,她已经打消了“以死相胁”的念头,转而以法维权
明天,她将和同事们去宣武区劳动仲裁委,就劳动争议问题和公司展开较量
吴某和公司之间的是是非非,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非常典型的第一案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相关部门和媒体对新法铺天盖地的宣传,让吴某产生了很多期待
她希望在2008年能拿到一份劳动合同,希望新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让她的生活以后更有保障
但是,新法实施的前三天,她的希望破灭了
“2007年12月28日,公司老板的媳妇把我们一个一个叫去谈话,她和我说‘公司放假了,年后有活再找你’,这意思不就是要辞退我们吗
”吴某说,她所在的公司叫北京中艺在线广告有限公司,公司以前承包了某媒体的中缝广告,最近该媒体改版,取消了中缝广告,因此包括她这个部门经理在内的十多名员工都要被辞退
吴某当时就提出,不是她不愿意在公司工作了,而是公司要辞退她,但不能说辞就辞总得有个说法
吴某说,交涉后,公司在第二天就通知说不让他们走了,并让他们和盛驰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约,去做另一个媒体的广告业务
吴某想,如此一来,她在中艺在线工作的这么多年就算完了
她心中暗自猜测,公司这一行为,可能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很大的关系
解决方法: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说,如果这几个员工所反映的事情属实,那么,此案对于《劳动合同法》具有典型的以案释法的教育意义,因为《劳动合同法》要处罚的,这个案子几乎全占了
第一,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