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结婚证》的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及相关问题研究【摘要】内容提要:一张《结婚证》包含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婚姻登记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
登记与否和是否受法律保护没有必然联系: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同居的婚姻关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与不受法律制裁也不是一回事
登记与否和婚姻有效与无效、是否可以撤销亦没有必然联系
新《婚姻法》增加了可撤销婚姻,实践中无效婚姻还有多种情况,有关婚姻登记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亦大量存在
婚姻登记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婚姻的监控与管理,登记机关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勇于同各种违犯婚姻法与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婚姻以是否经过登记为标准,可分为合法婚姻与不合法婚姻
不合法婚姻,婚姻当事人不作为,没有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结合在一起,又称违法婚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能否理解为只要登记婚姻就受法保护,不登记婚姻就不受法保护呢
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部分,登记与否和是否受法律保护没有必然联系
首先,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登记的违法婚姻
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以下两种情况,是事实婚姻
第一,1986年3月15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又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
第二,1986年3月15日之后到1994年2月1日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同居时就又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亦可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登记婚姻,完全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