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浅探摘要:审理合同纠纷,首先要考虑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规定非常零散,且各特别法的规定相互有冲突,又与国际惯例有相左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起来造成许多困惑
这是与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
《合同法》博采各国合同法的长处,在合同效力方面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无效、可变更撤销、效力待定等制度,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本文试对无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无效合同及其法律特征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
这种拘束力又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即一方面合同的当事人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同时当事人还有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依法获得补救的权利
另一方面,由于依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或者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是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由于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也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法理论上理解,合同之债只是债权的一种,具有“对人权”的特点,不同于物权的“对世权”
合同当事人只能对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无效合同则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合同之所以无效是由于它不是依法订立的
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