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扶持专项基金的申请XX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一)在本市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二)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创业服务活动的创业服务机构;(三)来本市创办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四)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20XX中国互联网创业投资盘点报告(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2500万元以上;(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六)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七)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第1页共5页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项条件;(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服务机构,是指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机构
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服务机构需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