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规定为规范全区中小学的人事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的调配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大人号〕、《关于印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和《区关于人员调动工作的暂行规定》〔政号〕,对我区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做如下规定:一、编制的核定1、在目前我区教师整体超编的情况下,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和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2、每年5—6月份,区编办会同教育局逐校核定一次编制,定编原则按大编办号文件执行
3、编制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擅自增编
4、实行编制实名制,在人事局编制科和干部科名册之外的人员,一律不予认可
二、进人计划的确定1、由人事局会同教育局对前一年6月至当年5月退休人员和年调出人员进行测算,按照减员人数的90%,确定当年进人计划
落聘人员不能作为测算基数
进人计划要同时考虑生源和编制配备情况,使人员和编制逐步达到平衡
2、要根据教师队伍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情况,保证在职教师的引进和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第1页共4页选招保持适当比例
一般在职教师的引进占计划的30%,应届毕业生的选招占计划的70%,特别是全国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各要占一定比例
3、进人计划必须落实到学校、学科及进人类型
三、教师的招聘教师的引进和毕业生选招一律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学位的,属政策性安置的,由教育局党委任命为校级领导以及我区中小学教育所需的特殊人才,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招聘条件在职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且所任学科是我区学校的缺少学科
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全日制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同时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且通过普通话和计算机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