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实施方案一、培养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规划》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需要出发,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省培养出50名左右精于理财、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且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省级会计领军人才;5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的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500名左右业务熟练、具有实践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为加快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会计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二、组织领导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实施。省财政厅全面负责选拔培养工作,成立全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三五”工程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推动全省“三五”工程培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拟定“三五”工程培养规划;拟定“三五”工程培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协调、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储备库;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指导市、县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其他有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三五”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实施本《规划》和本地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本地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踊跃报名、参加选拔,为入选人员参加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具体职责包括:开展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做好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协助做好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储备库;其他有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三、培训对象选拔(一)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2.在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省级及以下会计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省内大中专院校等从事会计理论研究或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3.具有财会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已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5.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6.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二)选拔程序1.个人申请。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于当年度65月205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一份(提供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1张备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6)已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其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封底复印件;(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外语能力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资格审核。申请人属省直或中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将所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当年度65月253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至“三五”工程培养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市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复审结束后,应将所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财政部门初审意见”栏签署初审意见,由所属财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