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受托人:xxx省xx信托投资股份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地:受益人:xxxxx房地产开发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地: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区街道村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2001-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展运营治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受益人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产开发
第三条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信托资产的交付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信托期限信托期限为月,自委托人获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有权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人的权利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按照本合同全权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立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治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老实、信誉、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材料依法保密
第八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以下权利、承担以下义务:(1)自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