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民出国(境)旅游合同书福建省公民出国(境)旅游合同书合同编号:no×××××××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本合同所指出国(境)旅游,是指到我国开放的目的地国家和港、澳地区旅游。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团自费出国(境)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效劳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根底上签定本合同。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全面介绍本合同所载效劳工程和质量(含旅游行程及效劳工程说明书,以下简称行程说明书),提请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一条旅游团队名称、旅游行程、效劳工程与费用游程与工程人数(详见行程说明书)旅游总费用万仟佰拾元(其中境内段元境外段元)成行时间商定第二条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第三条甲方在出境前应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单位担保的,另行商定)。假设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离团,造成无法与团队同时入境,乙方有权将押金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上缴有关部门作为调查取证与遣返的费用。第四条本合同中交通、景点等价格,在双方商定期限内,如遇价风格整,按新价格执行。因乙方缘故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新价格执行。因甲方缘故造成合同延期执行,遇价格上涨的.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原价格执行。乙方有责任将价格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据。第五条乙方应派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领队。领队应带着甲方出国(境)旅游,并为甲方提供办理出入境手续、交通、住宿、巡游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随团效劳。第六条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乙方不得强迫甲方购物,安排购物的次数平均每天不得超过壹店次(甲乙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第七条乙方因参团人数缺乏,且甲方又无法承担小团体领队费用,需将甲方转交其他组团社出团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转交拼团的,乙方仍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办理旅游签证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凭出国旅游费用发票向乙方办理退款手续,但应支付人民币每人100元的手续费。2在乙方办妥旅游签证后,因甲方缘故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支付签证费用外,还须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出发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10%;(2)出发前七日内(含第七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50%;(3)闯出发前三日内(含第三日),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80%。3、因乙方缘故,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与甲方协商在三个月内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团费外,乙方应按以下方式负违约责任:(1)乙方在商定出发时间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10%。(2)乙方在商定出发时间前七日内(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50%;(3)乙方在商定出发时间前三日内(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4、乙方委托国内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动,因被委托方缘故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个符合商定的。乙方应承担接着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因乙方缘故导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缘故导致甲方本身不能入境的,有关旅游费用乙方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6、甲方于旅游活动开始后,未能及时参加排定的旅游工程或未能及时搭乘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时,视为自愿放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7、乙方违约后,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九条不可抗力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要素或因国家新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早给束时,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2、乙方如遇上述情况,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乙方应将已发生的规定费用或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扣除后,余款退还甲方。乙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