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今天范文网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技术合同的最高司法解释;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就《解释》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解读二: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解读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