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问题摘要:利润操纵一般是指上市公司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危害极大,它歪曲了企业当期的盈利状况,掩盖了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关键词:利润操纵动机问题手段一、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一)配售和停牌相关政策的问题
“配股”是大多数上市公司要求上市的主要动因,但大陆上市公司的配股却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政策约束
1999年以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有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配股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类公司为9%
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许多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前进行反复测算,如果达不到资格线但又相差不多的话就通过利润操纵来达到
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配股政策做出了修订:“上市后最近三年平均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
这将对10%公司高度密集的现象有所缓解,但由于配股政策对净资产收益率绝对指标的片面强调,仍然没有消除上市公司对利润操纵的强烈动机
从上市公司1997年报的净资产收益率来看,有213家上市公司在10%和11%之间,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5%,而9%到10%之间的却只有21家(包括部分属于只需达到9%的特殊行业)
这种不合理的分布本身就说明了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资格线进行做假的普遍性
根据《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停牌,限期不能扭亏为盈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取得发行额度并获得上市相当不易,若被摘牌,对上市公司而言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上市公司宁愿在账务处理上玩弄花招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年报披露后,沪深两市1995、1996两年连续亏损的7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