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论环境法的本质特征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愈益渴求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因而在社会的整个法律体系中,环境法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就我国而言,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却存在着相对滞后的情况
现实对环境法的迫切要求与理论研究落后之间的矛盾,影响着我国环境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并最终制约环境问题的解决,影响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而,加强环境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是摆在法学家面前的重要任务
正如对一切问题的理论研究都关注其本质一样,关于环境法的研究也需发韧于对其本质的研究
因为环境法本质问题关系到环境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也影响和决定着我国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的宗旨与目的
一、环境法是追求人与自然重新协调的法一切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环境法也是这样
因而环境法并不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之间的关系
但是,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也是环境法的直接目的
环境法可以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协调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经历了几个时期
在原始采集狩猎时期,人类与自然是一种混沌同一的关系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到农业文明兴起之前达数百万年之久的采集、狩猎时代,人类是以极其简单的石制、木制工具,以采集、狩猎等劳动方式,去直接获取自然界赐予的"现成产品"
通过采集和狩猎活动,人类既对他赖以生存的动植物种群施加影响,又受到自然界植物果实的生长季节、动物繁殖、迁移的规律所制约
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人类还基本上只是自然生态系统食物网链上的一个环节,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只是通过直接作用于食物网链而反馈到生态系统中去的
由于采集狩猎技术进步缓慢,人口增长和社会规模直接受到植物资源再生能力的限制,所以,在这一漫长的时期里,原始的人和自然共同进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