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一、引言1、本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取代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财会字[1994]第025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对2007年或以后日期开始的会计期间有效
2、旧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是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那么与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关的项目往往在同一或不同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权益,因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也应当直接计入权益
3、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的要求,重新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定义1、时间性差异
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差额,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
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时间上存在差异
2、暂时性差异
从资产和负债看,是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
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
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