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收账款融资中的权利冲突及解决路径孙超山东大学一、应收账款的性质界定及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一)应收账款的性质与功能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1}它的产生是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扩大业务量,把产品或服务赊销给客户,为客户垫付短期资金而采取的一种商业促销策略
笔者认为,应收账款的本质特性主要有二:(1)金钱债权性,这决定了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无论向何人清偿,均不会实质性的改变其地位,由此应收账款完全丧失个性(非人格化),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天然的适于融资
保理、资产证券化等现代新型的融资方式均体现、利用并强化了应收账款的此种特质
(2)期待权性,作为无形财产之一种,应收账款不仅于变现之前无法在实物形态上被企业所利用,而且企业还要承担较重的管账和收账等负担
若能将其用于融资,则相当于未来资金的提前变现和回笼,再投入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当中,颇有“点石成金”之功效,从而充分践行了“物尽其用”的原则
可见,应收账款本身也具有较强的融资需求
在发达国家应收账款融资蓬勃发展的映衬下,于中国语境中探讨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问题应该还有特殊的意义
因为自企业等借贷人的角度观察,其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而缺乏现代应收账款融资体系将导致我国5
5万多亿以应收账款存在的“沉淀资本”不能作为支持办理融资,不能用于形成贷款,以支持企业的成长和发展{2}而自银行等信贷机构的角度观察,由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严格受限,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市场还未放开,而房地产潜在的价值泡沫又会放大银行的风险,因此银行对房地产抵押贷款也会越来越谨慎
应收账款融资的适时出现,迎合了金融业的需要,能够成为银行等信贷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与权利冲突的可能性及复杂性尽管应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