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大桶水监督计划为加强利辛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大桶水”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通过遏制无证生产“大桶水”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大桶水”的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对全市“大桶水”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利辛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范围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包括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未获证的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时间:从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5月30日
三、监督检查步骤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电视台、本局网站等媒体发布消息,提示群众消费已获证的产品,引导群众正确消费
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市局对大桶水获证企业开展的专项培训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1日)
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对照表格自查,主要检查:1、生产条件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2、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3、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委托检验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送检;4、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4月20日前报县质监局食品股
第三阶段:检查抽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主要检查:1、循环桶是否使用非pc材料制成的循环用水桶;是否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第1页共2页2、加工用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规范的要求;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是否保持发证时的要求;4、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手工灌装行为;5、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6、进货、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规范;6、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摸清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