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使用资产评估方法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方法定义】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这些方法主要基于价格均衡、预期收益、替代原则等经济学原理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第四条【市场法的定义】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
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等
第五条【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或者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相对活跃的交易;(二)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必要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第六条【参照物及对比指标的选择】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一)根据评估对象特点选择多个参照物;(二)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似的参照物;(三)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四)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五)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对比指标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交易总价、交易单价、价值比率等形式
第七条【影响因素及交易条件的分析与调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调整
第八条【影响市场法结果可靠性的因素】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一)市场的活跃程度;(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