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要点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者根据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故验收主持工作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参与单位和人员根据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故验收中参与的单位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
其中设计单位验收人员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根据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1)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规范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