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工作方案学校、托幼机构是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
为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石家庄市疾控中心研发了“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系统”
为进一步发挥该系统在传染病疫情早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充分做好我市重点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校学生的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监测,根据石市监测系统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一)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聚集现象,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二)维护学校、托幼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学生健康
二、监测范围市区内藁城一中、九中、尚西中学、市幼儿园、通安幼儿园被列入监测对象,今后随着工作的深入,酌情增加监测点数量
三、监测时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一)聚集性疫情定义本方案聚集性疫情是指在同一个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
(二)监测内容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老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1、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及时记录(见表1),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症状监测汇总表(见表2)和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表3)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